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
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6年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闫宝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思路,积极作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财政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未能完成预期增长目标,但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通过采取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等有效措施,确保了当年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政保障难度加大;支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资金统筹整合与投放的精准性和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够,预算执行的硬约束不强,财税改革的步伐仍需加快。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政策部署和精神,统筹兼顾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收支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是稳妥可行的。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运行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优化财政扶持方式,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注重涵养和培植税源,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增强收入可持续性。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服务质量,挖掘税收增收潜力,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保值增值工作,加大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力度,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紧紧抓住国家加大扶贫脱贫投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重大机遇,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对我省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大财力总量。
二、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强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着力解决专项资金多头散乱和碎片化等问题,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秩序,加强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强化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按要求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力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科学安排预算有机衔接。
三、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各预算间统筹衔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跟进落实税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按照中央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加快研究省与市州的实施方案。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挂钩事项,破解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难题。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认真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措施,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操作程序、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购买行为,防范购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