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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1 10:30    编辑:马燕燕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6年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闫宝亮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规划纲要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规划纲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五年是我省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十二五”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五年来,我省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转方式、调结构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迈出新步伐,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十三五”顺利开局打下良好基础。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规划纲要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要求,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实现路径,总体安排切实可行,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提升期,是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期,是新动力的孕育成长期,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总体要求,绘就了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十三五"时期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美丽新青海的行动纲领。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分解任务,明确规划实施责任。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好专项规划、地区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科学归类,纳入每年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要求和进度实施,确保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评估检查,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要强化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特别是要对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目标任务,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分析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地区做好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凝心聚力,共推青海发展进步。要广泛动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革精神、法治理念和创新举措协调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统筹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中国梦青海篇章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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