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申请青海投资助学基金须知
根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基金章程》,现将2014年有关资助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为我省今年考入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重点资助孤儿、残疾贫困生和家庭发生意外特重大变故导致困难的贫困生。其中六州必须为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今年助学基金资助200人。资助金额为本科生每人4500元、专科生每人4000元,以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资助对象。
三、申请助学基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和高考的有关规章、纪律;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首期学费。
四、助学基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属于助学基金资助对象和满足申请条件的贫困新生将经所在村、乡(镇)或居委会、社区、民政局、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后的书面申请材料和在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思想品德、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情况证明,一并送交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推荐,填写《青海投资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在县教育局领取)。县教育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出家庭确实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在当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申请表及高考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复印件(A4)送交各市(州)教育局审核,各市(州)严格审核后于9月8日前将资料报至青海投资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青海投资助学基金理事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的资助对象,在《青海日报》上公示,最后确定正式资助对象。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青海投资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联系 人:章海涛、火学维
联系电话:0971-6365079、6363882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