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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彭娜    发布时间:2024-04-29 07:32    编辑:管理员         

  4月28日下午,西宁市及海东市平安区部分地区停水。为进一步维护停水期间瓶(桶)装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当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部分地区停水期间瓶(桶)装水市场价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操纵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顶风作案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