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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我省公布新的定价目录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啸宇    发布时间:2024-03-28 08:00    编辑:管理员         

  增加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明确地下管廊有偿使用费等,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有序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价格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原《青海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青海省定价目录》,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对现行定价目录从定价内容、定价部门、补充说明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共包含13个大项29个小项38条定价内容和10条补充说明。新的定价目录中新增了一些定价项目和内容,根据有关要求,增加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机构培训费”2项定价内容。根据《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新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定价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制定拖车费和吊车费收费标准。新修订的定价目录补充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电价、殡葬延伸服务、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等管理规定。同时,删减了部分定价项目和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机构改革后个别部门职责变化的情况,删除了“医疗服务”项目中“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交通运输”项目中“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输价格”2个定价项目和内容。另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和律师服务收费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助确定。

  新版《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全省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定价权力,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增强了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