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33号)要求,省直机关及省属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严格对照《青海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广大干部职工节水意识,认真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建成了一批“制度完备、设施完善、宣传到位、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发挥了公共机构节水护水惜水的模范表率作用。经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水利厅对创建单位进行资料审核、综合评审,现确定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等139家公共机构为“省级节水型单位”。
节水型单位每五年进行复核,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将取消节水型单位称号。希望获得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强化节水用水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其他省直公共机构要对照创建标准,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提高节约用水意识,为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