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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启动2023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0 09:31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近日,省总工会启动2023年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活动,凡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2023年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参加该活动的职工每人缴纳100元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互保金,由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一次性收取。参互职工住院医疗互保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所有自费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参互职工16岁以下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不幸患白血病,以职工子女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益补充保险+慈善救助”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为基数,按照80%比例给予职工互保补助救助。(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