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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基层司法部门创新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9-23 10:00    编辑: 成忱         

  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司法厅结合省情实际,指导格尔木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优化工作格局,实化工作举措,创新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格尔木市司法局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9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中型企业建立55个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劳动保障、妇联、交警等部门建立专业调解组织16个,实现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目前,格尔木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17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7人。

  完善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每个人民调解组织年度工作经费专款专用。落实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制度,对作用发挥明显、年调解案件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人民调解员每年给予适当工作补贴,提高其工作主动性。

  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小纠纷不出村社、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原则,构建“排查在前、对接及时、调处到位、联动共治”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火”转变。坚持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每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准确掌握辖区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扎实抓好“滚动式排查,不间断化解”机制落实,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据统计,2018年以来,格尔木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86万余起,调解成功1.85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涉及金额8180余万元,持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