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专题专栏 / 专题 / 小财政大民生 / 聚焦民生

我省首次将助残工作任务纳入39个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7-03 09:35    编辑: 马燕燕         

  近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我省首次将助残工作任务纳入39个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助推我省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以整合为目标,着力规范考核事项。为减轻基层迎考负担,解决重复考核、多头考核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确定考核有关事项时,本着“整合、高效”的原则,积极与省残联就助残工作任务纳入我省县(市、区)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的设置等事项积极对接,反复沟通,有效避免了考核指标重复、考核形式多样、考核内容繁杂等现象,使基层集中精力做好各项扶残助残工作。

  以精简为目的,着力优化考核指标。在设置助残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时,根据残联工作特点,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将助残工作作为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内容细化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撑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四个方面14项内容,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了责任分工,压紧压实了县级党委和政府扶残助残工作责任,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同步为方向,着力强化结果运用。为强化对残疾人工作专项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明确残疾人工作考核与全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由省残联制定细化评分标准,并抽调业务人员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总分。 ( 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