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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住院享受陪护保险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7-26 09:58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省近期制定了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省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住院陪护保险。

  此次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父母,统一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投保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陪护保险。在保险期内,投保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父母住院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一定数额的陪护费用。在政府投保的基础上,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可自行增加投保份额。此项住院陪护保险期限为1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赔付金额:每份保单在一个保险期内,住院每天支付陪护金150元,重症监护陪护金每天300元,累计赔付天数为60天。意外身故或伤残给付10000元身故、全残保险金。保单份额增加的,赔付额相应增加。根据各地申报确定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申请省财政拨付资金,统一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对象名单和保险金,保险公司出具投保凭证。投保对象发生住院或意外伤残、死亡后,向保险公司联系人报案,并提交相应的资料,保险公司核实后,在10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