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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要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7-04 08:50    编辑: 马燕燕         

  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7月,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了加快整体脱贫步伐的决议。之后,省委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作出了“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战略部署,明确“十三五”时期提前一年实现整体脱贫,再用一年抓巩固提高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将脱贫攻坚工作摆上突出战略位置,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角。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截至2015年,全省仍然有42个贫困县,1622个贫困村,52万贫困人口。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了决胜阶段,资金投入不断加大,项目工程种类繁多,利益调整更加广泛,社会关注度比以往更高。然而,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惠农资金等问题屡禁不止,个别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

  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多杰热旦同志强调:“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如何落实好省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避免和减少“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并回答的问题。

  脱贫攻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高度做好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精准扶贫,确保扶贫政策落实。落实项目资金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级组织,是扶贫项目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高风险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发改、财政、审计、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经常对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防患未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根。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脱贫攻坚步骤,强化各级相关部门和干部的贯彻力和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突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物资采购、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检查有无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紧盯重点人和关键权力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村组织一把手和有扶贫项目招投标决定权干部的监督。要深化作风建设,把脱贫攻坚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庸懒散慢、推诿扯皮、办事不公、与民争利、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要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好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打通基层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乡镇、村纪检力量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贴近农村牧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充分发挥这种优势,不仅能消除群众对脱贫政策的疑虑和误解,而且能为农村牧区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县市区纪委要指导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创新工作方法,相关部门要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逐项逐笔核对扶贫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最大限度避免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充分发挥村镇纪检干部熟悉群众的特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了结,避免各类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要畅通发现和反映问题渠道,完善线索移送和案件移交查办协作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审计、扶贫开发等部门发现并移送的问题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阳光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把内部审查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加强基层换届风气监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县乡领导班子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领头羊,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关键要看各级领导班子。今年将进行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换届为契机,做好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保证换届工作有序进行。通过换届,切实把能干事、会干事、群众满意的干部选到领导班子中,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五要加大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组织部门要强化对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他们履职情况经常性过问,对不能履职或工作不适应的及时调整,问题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咬耳扯袖或问责,防止发生“聋子的耳朵——摆设”,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扶贫领域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对地区和部门在脱贫攻坚领域腐败问题多发或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党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纪委是否履行了监督责任,还要倒查追究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作者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都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