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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筹资标准提高 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4-10 15:37    编辑: 李滨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咨询,去年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400元,那么,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否改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等问题。

  就此,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不变,报销分为普通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异地就诊报销。因居民医保实行的是网络即时结算,所以参保缴费后的居民,在西宁地区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需出示居民医保IC卡,就诊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就诊费用的自费、自负金额。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120元,每次报销比例为50%,可在西宁市所定点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就诊。

  住院: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在三个目录范围内按比例报销,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和90%,起伏线分别为450元、350元和25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10万元。其中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伏线5000元的,由西宁人寿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各大定点医院均有人寿保险报销窗口。

  异地就诊:在西宁市以外住院就医(转外就医、异地安置等),先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社保审批备案,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持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证)、出院结算发票、出院结算明细清单等相关票据,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保局报销。统筹地区以外门诊就医费用,不予报销。(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