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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所高校在我省降40分招定向西藏就业生源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5-06 09:42    编辑: 马燕燕         

  如果你向往西藏那片圣洁的土地并想长期在那里工作和生活,那么机会来了。记者从省招办了解到,今年包括中国农大、厦门大学等在内的13所高校在我省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源。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即青海生源),是指所有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西藏政府提供培养经费,由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3所高校承担招生培养任务。

  省招办负责人介绍,下达给我省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随院校同批次录取。高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线不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提档线下40分。已录取的考生到学校后,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本科毕业后,按中办发〔2001〕1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到西藏工作。

  记者查阅到中办发〔2001〕19号文件,其中毕业生就业及违约的规定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全部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就业具体单位。学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将记入本人档案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由国家财政给予的全部补助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培养学校须按规定收回违约毕业生国家财政补助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