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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3-01 09:43    编辑: 王易         

  2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新标准从3月1日春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全年补助总天数仍为200天,惠及38万名学生,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56.78%,占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1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40个县实施国家试点及在未列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平安县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应、餐饮企业送餐、家庭托餐、配送营养食品、中心学校带教学点等多种供餐模式。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计划实施3年来,使更多的学生能够保证一日三餐,学生们反映,早餐、午餐或晚餐的饭菜更可口、营养价值明显高于以往。学生的健康状况显著提高,身高体重有所增长,贫血率有所下降。(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