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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构建生态执法司法“协同圈”守护青山绿地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张国静    发布时间:2024-03-13 09:41    编辑:赵婕         

  “林(草)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林(草)长+河湖长”……去年以来,西宁市紧紧围绕“做实林(草)长制、实现林(草)长治”目标,发挥林(草)长制引领作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局面,实现了全域覆盖的林(草)长制工作新格局,推动林(草)长制工作在西宁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随着三北防护林等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截至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61.43%,全市有林地总面积537.2万亩,森林资源持续增加,森林生态体系得到完善,西宁市成为西北地区首个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双荣誉的省会城市。把牢生态保护这个关键点,去年全市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南北山四期等项目,完成国土绿化28.75万亩。创建完成1个省级森林城镇、4个森林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四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全市1564名林(草)长、4903名林草管护员实现网格化管理,三级总林(草)长巡林巡草1660次,制定印发“林(草)长+”联动协调制度3项,建立了湟水国家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形成逐级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全面建立资源管护和护林防火“市、县、乡(林场)、村、护林员”五级“双护”责任体系,“人防+技防”双向互补,防灭火体系高效运转,全市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压实资源保护发展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分级设立市、县(区)级林(草)长办公室,发布总林(草)长令、召开联席会议,全市1559名林(草)长、4903名林草管护员实现网格化管理,三级总林(草)长巡林巡草1836次,推进林(草)长工作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机制,通过完善“林(草)长”机制,强化林草资源监管保护力度,建立“林(草)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林(草)长+河湖长”联动工作机制和林(草)长助理制度3项,不断强化协作部门工作职能,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有效对接,为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5家单位共同签订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挂牌成立了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在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了全省首个生态警务室,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推动林草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