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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彭娜    发布时间:2023-07-29 09:11    编辑:易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7月28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西宁召开听证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征求消费者(家长、学生)代表、经营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专家学者和高校代表等19人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

  会前,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消费者协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网站对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根据有关规定通过遴选、邀请等方式产生。出席听证会应到19人,实到19人,符合听证会有关规定。

  听证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介绍,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于2018年调整,学费标准在全国位居第26左右,西北地区位居第4,处于较低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不断提高,高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等都在逐年增长。通过对省属3所普通大学、3所高职2019年至2021年生均培养成本监审结果看,近年来各院校生均培养成本涨幅较大,单位生均成本达到3万元,成本比上一监审周期上涨20%,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随着招生数量逐年增加,为满足教学需要,各高校扩建后债务激增,给高校未来发展带来较大困难。且我省现行年学费收入约占普通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15.4%左右、占高职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14.1%左右,高校学费收入对培养成本的补偿水平占比偏低。

  根据《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等。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以及周边省份学费标准等因素,调整后本科阶段学费平均上涨约每学年每人700元,涨幅约15%;高等职业院校学费平均上涨每学年每人670元,平均涨幅约16%。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后拟于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即2023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学费标准调整后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通过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奖、贷、助、补、免”和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高校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现场,所有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听证方案充分论证,大家普遍同意适当提高学费标准,基本赞同听证方案。部分听证代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整标准时既要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也要兼顾普通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并做好对困难学生的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学费上涨对困难学生家庭的生活压力。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是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会后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对听证方案修订完善并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连同听证报告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