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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小学今秋招生零择校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7-15 10:01    编辑: 李滨         

  7月14日,记者从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秋季学期起,城西区各小学将实现零择班,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一些比较具体的措施。

  招生对象执行“六岁半”

  按照今年的招生步骤:5月10日至31日,城西区各小学依据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新生入学前摸底,各学校将通过掌握的信息合理安排班额和招生人数;6月10日至30日,各学校依据学位、办学规模和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户籍人口学龄儿童和按政策接受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习;7月10日至20日,各学校将制定的招生计划报城西区教育局审批;8月,各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招生前两周张贴招生通告,公布学校学区、要求及相关政策。

  招生对象原则上执行“六岁半”以上具有辖区户籍和按政策接受的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实施小学新生入学分班零择班制度,不设置重点班、实验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有效遏制择班的不良风气。

  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城西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新生报名时,需提交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类学生各有规定

  a.直报入学。具有辖区户籍和住房的遵循“人户房”一致原则,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新生在城西区小学学区内,具有常住户籍和房屋所有权的遵循“人户房”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学区内房产所有权,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实地确认,情况属实者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b.条件入学。具有辖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龄儿童,申请核准后可在监护人现居住所在学区相对就近调剂分配入学。

  由于政府拆迁,户口、房产证(或拆迁协议、安置补偿协议书)信息资料不一致的,经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申请确认后,由教育局依据其法定监护人现住址,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符合政策优惠随军人员子女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c.调剂入学。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原籍户口簿;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学校学区内持有并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蓝印户口;持正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半年以上并有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籍)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因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力接收的,由城西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调剂入学。

  非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儿童,依据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严禁择校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

  今年,城西区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政策。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规范办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各学校都将根据城区发展、小学招生计划、小学服务半径、学龄儿童生源分布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学位。

  同时,各学校将严格遵守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接受非本学区择校学生和不足龄儿童。各学校还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左右。

  此外,城西区各派出所也将加强暂住证管理,严格按暂住证办理程序进行审批、办证,杜绝一户多证、随意变更暂住登记日期等。

  已在城西区区属小学就读,因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本区内发生迁移、变更,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的原则上不接受转入学申请。六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入学申请。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