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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4中考】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体育考试免考、缓考与补考?如何申请?

来源: 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4-05-08 16:01    编辑: 王易         

  (1)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可免予体育考试。考生本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交验残疾证原件和《西宁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须于考试前两周提交学校申请办理,凡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经批准后,由所在学校于测试前将免考学生名单学校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上交至西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以备核查。

  (2)对患有肾病、心脏病等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及因骨折或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免予体育考试。考生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括医学影像诊断书、手术交费凭证等材料)和《西宁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须于考试前一周在本校申请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将免考学生名单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体育成绩按25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上交至西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以备核查。

  (3)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伤病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由各校指定专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40分钟带领,凭《西宁市学生参加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到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由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并报考点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可缓考。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病、伤终止考试的,在同一单元时间内,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申请缓考,须经中考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体育成绩按25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