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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汇总)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4 10:07    编辑: 王易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服务

  30.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规定:从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规定: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31.我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按照对城市、农村、牧区生源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和援助工作,年内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32.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有哪些规定?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教育部门要及时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动态管理,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县级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开展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增强招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共建共享,实现就业信息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33.高校毕业生可否在求职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国办发〔2013〕35号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可在学籍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学籍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34.如何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各高校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加大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大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的能力。加强对高校毕业证书发放情况的监管,严禁将毕业证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确保毕业生签约情况真实可靠。

  35.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搞好校企对接,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宣传解读政策,介绍企业文化、职场环境、岗位需求等。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好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型现场招聘会、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和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求职通道。

  36.如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监测?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省属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实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离校未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就业失业情况反馈制度。探索建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外部考评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设计专业设置和制定培养计划。

  37.如何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大对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力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一对一”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参加各类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除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省内跨州(地、市)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

  38.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青政办〔2009〕46号规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措施,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实施重点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组织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因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9.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按学籍所在地每人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900元。

  40.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的有哪些奖励政策?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就业服务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劳务经纪人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省内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41.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⑶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2.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⑴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⑵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⑶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⑷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⑸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⑹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43.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4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

  45.我省实施了哪些基层服务项目?

  近年来,根据中央各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组织实施了4个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6.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我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选聘工作自2006年起实施,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限为3年。

  47.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4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49.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我省从2006年开始,由共青团省委每年招募40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主要到青南三州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50.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⑵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⑶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⑷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⑸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