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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区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问答

来源: 西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发布时间: 2013-12-17 17:31    编辑: 王易         

  1.问: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市委、市政府对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近期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西宁市城区2013年推进初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1)完善初中学校招生办法。就是在以往实行划片入学、对口入学、调剂入学的基础上,为顺应民意,将不具备监护人条件的人员子女,可委托监护人并根据委托监护人的户、房情况,列入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入学。

  (2)健全资讯服务。就是充分体现服务导向,把学生、家长想知晓、想了解和存有疑惑的问题,通过编印、送发《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问答》,在西宁教育城域网开辟“西宁招考专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定学区、招生办法以及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资讯。

  (3)健全报名登记方式。就是为了更全面了解学生及家庭情况,今年市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调整设计了《西宁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登记审核表》,把学生信息、户籍信息、房产及居住信息、家庭信息等列入了报名登记范围,为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提供了必要依据,使招生分配工作的依据更充分,分配更合理。

  (4)强化了责任追究力度。今年,市监察局、市教育局重申了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加强了招生考试工作督查评议力度,完善了信访举报制度,要着力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问:什么是“就近入学”?

  答:由于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不合理、学龄人口动态分布和学校招生计划的限制,教育部门和学校难以做到绝对意义上的就近入学。“就近”不是指哪个学生的住址离哪所中学近就叫“就近入学”;也不是指哪所小学离哪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而是小学毕业生被分配到对应学区学校、对口学校或居住地离学校在国家规定的学校服务半径内,都叫“就近入学”。

  3.问:西宁市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学龄人口分布、招生学校办学规模、学位和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校舍供给、师资配置和教学仪器装备保障水平科学制定的。

  4.问:小学升初中学区是如何划定的?为什么每年学区划分会有变化?

  答:学区是为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而确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定学区是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学校招生计划与学区内学龄人口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学校周边生源分布和数量、当年学校招生计划,对应招生学校周边区域内街、路、巷、道划定。

  由于招生学校周边生源数量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旧城改造、小区建设不断推进,为确保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采取学区动态管理是为了使学区划定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学区动态管理时,会坚持遵循尊重历史形成和适度调整的原则,在保持招生学校学区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微调。

  5.问:西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对招生对象和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西宁市常住人口、符合政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小学毕业生)的流动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列为西宁市小学升初中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应填写《西宁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登记审核表》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1)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在西宁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房产所有权证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毕业学校统一报名。

  (2)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小学阶段未在西宁城区就读,需要回西宁市初中就学的学生,须持学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行政区教育局报名。

  (3)非西宁城区户籍,在西宁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外出务工证明、婚育证明、居住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合同,到毕业学校报名。

  6.问:小学升初中报名对户口的落户或迁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校办学需要师资、校舍、教学仪器装备等办学条件的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招生计划是根据上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统计的生源数量、学校办学规模和学位情况以及《义务教育法》要求制定的。小学毕业生落户、迁户的时间,关系到总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因此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户口迁涉须在毕业上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在西宁市城区落户、迁户的。

  7.问:今年西宁市城区小学升初中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西宁市城区小升初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12日。

  8.问:有西宁户籍,但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其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户籍户主与毕业生为非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不符合规定的有效时限(迁户有效时限应在小学毕业生毕业的上一年十二月底之前完成)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入学。

  9.问:无西宁户籍,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没有西宁市城区常住户口,在西宁市城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城区有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在确保到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前提下,调剂录取入学。

  10.问:西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政策中对“条件入学”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条件入学”是指在法定监护人失去监护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而委托监护人监护,招生录取根据委托监护人户、房情况进行录取分配的方式。具体有以下规定:

  (1)因公致残军、警、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危重病证明书;

  (4)父母均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需要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厅(局)级或以上有关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件;

  (5)父母均响应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援外、支边任务,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失去监护人条件而委托非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11.问:西宁市城区拆迁户子女小学升初中如何录取?

  答:监护人居住房产确因拆迁,按原户籍住址分配的学校无法实现相对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安置补偿协议书,经审核无误后可在监护人安置房地址或现独立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12.问:父母三代同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1)因父(母)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2)父(母)有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入学”规定的,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入学;否则,调剂安排学校就读。

  13.问:离异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父母离异后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所符合的入学条件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14.问:什么是小学升初中“直升入学”?

  答:“直升入学”是指就读于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若相关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移和房产变更的,可以申请到现房产地址对应学区学校分配入学。

  15.问:具有西宁城区集体户口,但在西宁城区没有房产的小学毕业如何录取入学?

  答:享受与西宁城区常住居民户口同等的招生政策。

  16.问:如何保证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答: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报名、统一核查、统一划片、统一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划分学区社会公开,保证城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在招生工作中,引进纪检监察机制,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