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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青少年性教育状况调查——不能让孩子摸着石头过河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5-15 08:48    编辑: 李滨         

省城青少年性教育状况调查——从性之惑到性之祸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刘筠在接诊中了解到,意外妊娠的未成年人大都出于好奇发生性行为,她们往往是通过网络、广告等途径了解所谓的性知识,对于性行为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不了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马金莲也认为,倘若在青少年发育之前没有足够的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律知识的储备,导致性罪错的可能性很大。

  接受人流手术者,未成年人占到10%

  去年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的统计数字显示,在这家医院实施人流手术的患者中,青少年患者最集中的年龄段是十六岁至十七岁,有10%的患者属于18岁以下的青少年。

  刘筠主任介绍,从省妇幼保健院所做的相关调查中,可以进一步看出一些青少年一方面对与性相关的知识不再觉得神秘、恐慌,表现在临床上,这些孩子在怀孕四十来天就已经意识到是怀孕了,而不会像早几年要拖到月份很大才知道是怀孕了;另一方面是她们对避孕知识和流产对身体的损伤的认识却不到位,不懂得如何避孕。

  在本报做问卷调查时,对于“你对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态度”的回答中,有65%的青少年认为无所谓,这样的回答反映出未成年人对婚前性行为宽容、开放的态度。但是当问及他们是否了解避孕措施时,有很多人的回答是:“偶尔一次,没那么倒霉吧”;当问及是否会主动向成年人咨询相关知识时,他们的回答是“不好意思”“害怕被嘲笑”以及“不知道向谁咨询”或觉得“这个问题不严重”。刘筠主任认为,正是这种认识和知识上的欠缺所导致的侥幸心理,造成了超过半数的青少年在首次性行为时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

  一位女孩竟然流产13次

  去年寒假,一位母亲带着17岁的女儿到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做人流手术,胎儿已经有36周了,只能实施引产、住院治疗。保健院于两年前开始实行用患者身份证办理就诊卡的制度,这位母亲想用自己的身份证来给女儿办手续,不但如此,还要求包下单间供女儿住院休养。这样做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位母亲要“捂”住女儿曾怀孕流产的秘密。这位母亲的要求当然无法得到满足。

  在交谈中,这位母亲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平时忙工作,根本没时间管孩子,在对孩子的性教育问题上,也实在是很尴尬,不知道怎么跟孩子说。”接诊的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刘筠认为,倘若母女间平时能够有充分的沟通、有对性和避孕常识的交流,就有可能避免这件事的发生。

  刘筠主任说在接诊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熟面孔,有一名女青年,曾在省妇幼保健院流产7次,导致子宫变得很薄很软;极富戏剧性的是,后来这名女青年结婚后想要孩子,又来这家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症。有一名女青年竟然流产13次之多,问及她为何不采取避孕措施时,她说,无痛人流就是一种避孕方式。这些都让刘筠主任感到很痛心,她深感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常识的普及刻不容缓。

  从事相关教育的一线老师侯玉花认为,家长有着长期洞察孩子成长过程的优势,应该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

  刘筠主任说,来做流产手术的除了在校生,还有一些是失学青少年。因此她呼吁,除了学校还要有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行列中。

  可是记者在走访省内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时,他们的回答惊人地相似: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方面的工作也才刚刚起步,青少年性教育这方面的内容仍属空白。

  当问及青少年性教育缺失的原因时,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说:“从青海的社会发展阶段而言,基本上是紧着先抓比较急的、见效快的事情,处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欠发达地区工作力量和人才有限,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力量和条件。”

  但有一点是值得欣慰的,这些部门的人员都认为,青少年性教育的确很重要,也一直在提,并对此有所关注。

  如何补上“性病”这一课

  青海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科主任侯智说,近年来到他们医院就诊人群中的中学生不断出现,并且呈增多趋势。这些患者中男生多于女生,在到医院就诊前,都不知道什么是性病。也正因为他们的无知,有可能患上性病而不自知,或者因羞愧而到一些私人小诊所治疗,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会延误病情,影响治疗,甚至会危及生命。

  针对这种情况,侯智主任说,青少年应该补上“性病”这一课的内容,使青少年了解性病,并具有一定的抵御性病袭击的能力。

  不过,对于这个问题,一线的老师跟医生持不同的观点。老师认为,性病发病的年龄呈低龄化发展确实是个问题,不过毕竟是少数,而在课堂增设这方面的教学内容,未必会对学生起到多大的影响。所以,老师们觉得,教育孩子有关性病以及性病防治方面的知识,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包括老师、家长,甚至是传媒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性无知诱发犯罪

  13岁的女孩慧慧经常去亲戚开的招待所帮忙、玩耍,慧慧长得高高大大,很成熟的样子。18岁的蒙蒙是招待所的常客。那天蒙蒙看到慧慧又来招待所了,便招呼慧慧到自己的房间一起听音乐。随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慧慧的家里人发现这件事报了警。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马金莲说,这起案子的双方似乎都感到很受伤。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不管是否自愿,因为慧慧才13岁,属于幼女,13岁的慧慧始终是受到了侵害,蒙蒙则面临强奸罪的处罚。

  如何保护和引导年轻人?如何看待他们的懵懂、无知、轻率,都是令人深思的问题。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马金莲说,追究此案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没有人向慧慧传递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性道德伦理,女孩子根本没有防范意识,被性侵犯尚不自知;另一方面,如果蒙蒙接受过性道德、性伦理的教育,能够不在性上如此轻率,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马金莲庭长说,青少年发生性罪错是由各种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通过对这类案件的考察,青少年由于生理的变化引起了性意识的萌发,在受到外界不良性信息影响的同时由于性教育的弱化,导致了一些青少年走上了性罪错的道路。因此,社会各界要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