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
组建3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开展例行督察,进驻时间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第一组:海南州,组长匡湧、副组长吕奔;
第二组:海北州,组长吕刚、副组长殷雅琪;
第三组:黄南州,组长王敬斋、副组长戴百川。
督察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坚决杜绝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邮政信箱和举报二维码,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网络举报。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