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海东市民政局获悉,8月1日起,海东市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补助标准。新标准严格依据省级政策要求,参考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分档核定,测算流程规范,贴合群众实际需求。
据悉,本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从原688元上调至722元,城市低保分类施保金提升至每月108元,继续按照A、B、C三个档次实施分档补助。农村低保由原473元上调至507元,农村低保分类施保金提升至每月76元,同步实行分档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从每月1032元提高至1083元。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月1450元上调至1501元,分散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月1050元上调至1101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仍参照集中养育孤儿标准执行。
海东市民政局通过集中培训授课、线下入户讲解、线上推送科普、社区公告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提标内容,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的社会氛围,夯实民生兜底保障根基。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