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村(社区)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旨在持续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巩固拓展破解“小马拉大车”问题成果,切实推动全省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面提升。
根据工作要求,青海将按照第一年(2026年)规范基础、第二年(2027年)效能提升、第三年(2028年)示范引领的总体任务目标,开展“村(社区)工作者培训”“村(居)务公开整治”“村(社区)级组织挂牌规范巩固”“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落实”“移风易俗提升”及“和谐村居实践”6项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村(社区)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的培训工作,提升村(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落实全省村(居)务公开提质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村务公开形式化、公开不及时、时间滞后、质量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村(居)务公开质效,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巩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成果,有效解决村(社区)政策不熟悉、挂牌不规范以及部分职能部门(单位)挂牌“反弹”等问题。建立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厘清村(社区)权责边界,推动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向基层转嫁负担、权责不对等、事项入口随意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培育文明新风,促进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