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残联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正式印发新修订的《青海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全省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享受更专业、更公平、可持续的托养服务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026年,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300万元,计划为3500名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随着服务规模扩大,原有规范已难适应新形势。省残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邀请法律智库专家、律师及一线工作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完成修订并印发实施。
《管理办法》实现从服务对象准入到管理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在对象界定上,明确将年满16周岁至我省规定退休年龄、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在服务形式上,针对农牧区、偏远及机构缺乏地区,提倡邻里互助服务,就近选择亲属(不含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人)或邻居提供日常服务。在工作流程上,建立“需求调查—制定计划—提出申请—购买服务—评估备案—提供服务—转介服务—服务评价—资金结算—资料归档”十级工作机制。在机构管理上,明确准入资质,对场地设施、功能分区、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作出细致规定,并完善资金保障、政策衔接等条款。
同时,省残联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量,5月份举办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积极争取40万元设施设备资金,完善服务设施;推广西宁市城东区“托养+辅助性就业”、城北区“托养+康复”等特色经验;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阳光家园计划”打造成残疾人暖心、家属放心的民生品牌。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