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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晴空    发布时间:2026-06-21 07:14    编辑:管理员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7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奔波在外更安心、更有底气。

  本次试点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模式,探索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支持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相衔接的商业保险。将青海省行政区域内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25家平台企业纳入范围,涵盖滴滴出行、曹操出行等出行行业,美团、饿了么、京东秒送、闪送、顺丰同城等即时配送行业,以及货拉拉、快狗打车等同城货运行业。职业伤害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按月缴纳,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

  试行期间,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的缴费基准额分别按每单0.01元、0.07元、0.18元执行。今后每年可根据各平台企业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情况及伤害发生率,在所属行业基准额基础上以10%为一档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50%。

  事故发生后,新就业形态人员可通过“一键报案”向平台发送个人信息、事故及订单信息;平台初步核实后报送全国信息平台,青海省职伤系统接收后完成事故备案。伤情较重无法自行报案者,由平台或服务机构主动代为备案。

  职业伤害认定范围为: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意外或下落不明的;在指定管理场所或返回日常居所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抢险救灾中受伤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