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共和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兴海县河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唐乃亥乡桑当北坡生态治理点,共和县龙羊峡库区林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沙漠化防治等项目现场,详细了解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组指出,保护好青海湖流域、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共和盆地生态屏障,对海南州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有效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一法一条例”,把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将生态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把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控等职责落细落实。要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进一步压实法定责任,补齐工作短板,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确保每一寸生态保护红线都有人守、有人管、有人担责,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