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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生态修复
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吴予琴    发布时间:2026-06-06 06:53    编辑:管理员         

  6月5日,记者从青海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环资刑事案件51件。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法院采取“刑事处罚+生态修复”模式,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方式,全年共判决相关主体承担生态修复及损害赔偿资金2000余万元,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让违法者既受惩罚,又负生态责任。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危害雪豹、藏羚、岩羊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破坏大花红景天、锁阳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

  审判实践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注重因地制宜、科学裁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齐卫军介绍,在审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时发现,大花红景天等植物在株数较大的情况下,径行按“株数”计算,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加之当地群众对大花红景天近年来法律保护变化的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树立“预防优先”和“注重修复”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努力找到统筹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平衡点。

  2025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58件、行政案件255件,涵盖探矿权转让、采矿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资源类纠纷。针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民生问题,青海各级人民法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深化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衔接。

  同时,青海各级人民法院实质化运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加快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法庭建设,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对已办结的涉环境修复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强化跟踪问效,联合行政执法单位评估修复效果,确保生态环境改善成果惠及群众。

  青海联合江苏法院在玉树藏族自治州设立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在长江上游通天河流域至玉树市拉布乡区间建立共护林,构建以云杉、藏柳、杨树等为主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体系。修复项目已于2025年6月底竣工,共栽植苗木12020株,种植地被植物5400平方米,设立防护围栏1600米。此外,青海法院与山东高院开展“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活动,联合新疆高院共同参与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为长江、黄河流域及“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