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7月启动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莫青    发布时间:2026-05-17 07:04    编辑:管理员         

  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税务局等8部门,出台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相关政策,搭建起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框架。试点工作将于2026年7月1日启动。

  此次试点严格依据国家统一部署,聚焦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重点行业,覆盖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缴费机制上,坚持平台企业按单缴费、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切实减轻新业态劳动者自身负担,为其筑牢职业伤害保障防线。

  运作模式方面,试点工作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积极探索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高效运行机制。同时,以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基本方向,支持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保障层次。

  按照分行业先行试点的推进路径,青海省将优先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问题,通过实践不断积累数据与政策经验,逐步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持续跟踪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情况,动态完善政策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经办服务优质便捷,切实维护好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省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