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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传真】让法治监督力量直达执法一线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乔 欣 辛连杰    发布时间:2026-05-07 07:40    编辑:管理员         

  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青海建设的核心要义。近日,我省立足地方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21条务实硬举措,紧扣行政执法监督全流程关键环节,全方位筑牢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根基,为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质效、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我们商店的营业执照被无故暂扣,生意都没法正常开展了!”此前,我省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检查中,以辖区一综合商店无法提供部分商品进货台账与检疫证明为由,当场暂扣商店营业执照,让经营户陷入困境。接到企业实名举报后,该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第一时间启动执法监督程序,依规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经核查,暂扣营业执照并非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职权,其擅自采取该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典型的超越职权执法行为。”该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查清事实后,监督部门当即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督促其立即整改纠正,而这份督办函的核心依据,正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一纸监督函,既维护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也让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回望条例出台前,我省部分地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曾不同程度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彼时,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缺乏明确法律赋权,监督手段有限,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无清晰依据、无有效抓手、无完善制度支撑,面对各类不规范执法行为,往往难以快速有效纠治。

  以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基准,我省制定出台的《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条例清晰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等核心要素,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筑牢刚性制度保障,为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群众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让基层执法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合法公正、有错必纠、协同高效、监督为民,这是条例确立的核心工作原则,也是我们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根本遵循。”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厘清执法监督路径,始终紧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核心目标发力。

  条例出台前,我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积极开展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而条例出台以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立足法定监督职责,将更有力地打出一系列执法监督“组合拳”,以真实案例为镜鉴,以精准监督纠偏纠错,让法治监督力量直达执法一线。

  在某市,市司法局依托条例开展执法案卷常态化抽查评查,核查发现市农业农村局在对一企业行政处罚中,存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超期问题,构成程序违法。随即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列明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倒逼执法单位规范执法程序。

  在某县,县司法局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案卷专项评查时,发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一起处罚案件中,违规要求当事人向非指定机构缴纳罚款,违背罚缴分离法定原则。查清事实后,县司法局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涉事部门限期整改、严肃自查自纠。

  ……

  一桩桩违规执法案例被及时纠治,一次次监督整改落地见效,充分印证了《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出台的必要性和取得的实践效力。通过个案监督整改,逐步推动实现类案执法规范,从单一问题整治向长效机制完善延伸,既切实守护了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也有力提升了全省行政执法公信力。

  “《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今年4月1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将以此为重要抓手,狠抓制度落地执行,深化典型案例警示运用,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动执法监督与基层执法实践深度融合,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