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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张弘靓    发布时间:2026-03-17 07:06    编辑:管理员         

  3月16日,记者从西宁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响应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战略部署,西宁市财政局立足全市实际于近日制定《西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办法》明确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方式,界定闲置低效、超标准配置、技术淘汰、不可抗力毁损等处置情形,实现处置范围全覆盖。在管理权限上,清晰划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三级职责,明确行政单位房屋、车辆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事业单位同类资产报财政部门审批;批量报废资产以500万元为界限分级审批,重大资产处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严格落实“先报批、后处置”。在流程管控上,细化申请、审核、评估、公开处置、收入上缴、账务处理等全链条规范,要求资产转让、置换一律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意向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值80%,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市场化公开处置,确保操作公开透明。在收益与监管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上缴国库;对外投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处置收入分类管理。制定“账销案存”的管理方式,明确资产损失核销前追索、核销后追偿责任,细化人为损失的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织密监管闭环。

  西宁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推动制度落地,实现资产处置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力、盘活更加高效,切实将“十五五”期间存量资产盘活共享的战略部署转化为西宁实践成效,让国有资产在保障民生、支撑发展、服务大局中发挥更大价值,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国有资产动力。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