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5日,在第11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发布典型案例。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5年,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案件1536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8份,通过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家事改革、延伸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省高院介绍,全省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对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在民事审判中,注重保护妇女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过设立“妇女维权岗”、选聘女性人民陪审员、对涉女职工劳动纠纷优先快审快结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省高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并加强业务指导以统一裁判尺度。
自2017年起,青海法院积极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合15家省直单位共同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基层法院已全面组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庭或团队,形成了一整套家事审判制度机制,旨在从司法层面有效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发布会同时公布了五个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领域,反映了当前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与难点。在“赵某故意伤害罪案”中,法院对实施家庭暴力致妻子轻伤的丈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对家暴犯罪的严厉惩处。“文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则展示了妇联与法院的高效协作,法院在收到线索后迅速审查并发出保护令,为受害人构建了维权“绿色通道”。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法院注重实质公平。在“程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中,面对患病且无经济来源的妻子,法院通过调解促使男方在离婚时承担包括生活安置、医疗费用在内的多项补偿,将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具体化。在“徐某诉董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判决男方对因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全职母亲给予经济补偿,明确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此外,“李某诉陈某名誉权纠纷案”则明确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对离婚后男方利用网络直播诋毁女方的行为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保护了妇女的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