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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8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查庆九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5 06:50    编辑:管理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过去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不懈“提质效、创亮点、强素质、固基层、保廉洁”,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大局为要,努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效履职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

  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履职优先方向,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犯罪93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63件。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案指引,开展巡回检察9次,办理案件34件,具有青海特点的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不断深化。部署开展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益路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项行动,办理案件637件,海北州门源县检察院首次运用“碳汇计算”方式办理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会同甘肃省检察院开展为期三年的“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专项行动,联合开展首次沿黄巡回检察,发现线索23件、立案18件。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就黑独山、胭脂山自然景观被破坏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守护“水墨丹青”绝美画卷。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省政府会签实施意见,建立“府检联动”服务发展、推进法治工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9人,起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24人、涉“空壳公司”犯罪9人。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民企刑事“挂案”7件,办理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件、控告申诉案件9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人,省检察院对一起跨省侵权案件挂牌督办。全力维护金融安全,部署为期2年的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治理,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6人。会同省监委、省公安厅、省人行等部门推进洗钱违法犯罪打击治理三年行动,起诉洗钱犯罪13人。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加强监检衔接,强化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各级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95人。积极参与能源、教育、殡葬等领域腐败整治,起诉“蝇贪蚁腐”以及“校园餐”等群众身边腐败案件180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80人。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人,起诉5人。

  二、坚持平安为基,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我们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形成震慑。健全办理危安类案件协作配合、预警研判机制,坚持每季度对全省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办案风险摸排,结合检察办案加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宣传教育。

  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185人、起诉5783人。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783人;起诉涉枪涉爆、毒品等犯罪52人;起诉诈骗、抢夺、盗窃等侵财类犯罪158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7人。

  积极促进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30份,整改率94.78%。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882人、不起诉1544人。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派驻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协同化解矛盾纠纷305件。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信访案件2513件,三级院领导包案办理案件406件,群众信访7日回复率和3个月答复率连续4年保持两个100%。周某某夫妇因养老保险费用缴纳问题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历经25年仍未息诉罢访,省检察院由分管副检察长包案办理,耐心解读政策、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化解这起信访积案。

  三、坚持民生为大,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我们认真践行检察为民,扎实办好民生“小案”“小事”,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化安全生产立案监督,批捕涉安全生产犯罪9人、起诉6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省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协同省医保局等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检察院指导西宁、海北、玉树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医保诈骗类案监督,挽回医保资金损失31.84万元,守好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62件。海东市检察院促推相关部门对全市4000余家养殖场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筑牢食用畜禽农产品安全底线。

  切实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件18人,常态化开展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专项行动,追回欠薪1025万余元,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快递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年度“十大精品案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救助案件174件,发放救助金555万元,连续六年实现全省三级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全覆盖。海南州同德县检察院办理的切某、措某加等1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农业农村部评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牵动千家万户。我们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392人、起诉511人,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问题开展调研,省委领导同志作出具体批示,省委政法委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应强烈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批捕267人、起诉380人,附条件不起诉65人。会同教育、公安、妇联等单位推动我省2所专门学校建成运行,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728场,覆盖29万名师生。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湟墩墩学法记”获评全国未检精品法治课。

  各位代表,国防和军队建设任重如山,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我们大力加强军地检察协作,依法保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西宁军事检察院协同办理督促保护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持续监督、历时5年,地方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投入400多万元修缮维护,烈士陵园面貌焕然一新。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协助西宁军事检察院共同办理的督促履行军事训练场所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督促军队单位依法履职典型案例。广泛开展“送法进军营”,为驻青部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11场次,省检察院检察长“八一”前夕为武警青海总队官兵讲法治课。

  四、坚持质效为本,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7239件,撤回起诉、捕后不诉案件占比连续两年大幅下降,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刑事检察实效性,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制定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五类案件办案指引,与省法院联合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3件、撤案188件,提出抗诉30件,追加逮捕24人、追加起诉41人。配合最高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人次,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8人。1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被认定重大立功,玉树市检察院为其出具减刑检察建议获采纳,宣示法治既须惩恶、也应扬善。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精准性,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290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办理监督案件390件。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537件,提出检察建议123件。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争议4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54件,移送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636人,防止“不刑不罚”。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性,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75件,向法院提起诉讼35件,覆盖全部法定领域。提出检察建议1556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94%。制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法和办案标准,组建10支跨区域跨层级“江源·益心为公”办案团队。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栏目对我省雪豹、野牦牛等珍稀野生动物检察公益保护进行专题报道,《检察日报》专栏刊发黄南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坚持“三个延伸”,制定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施意见,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坚持权责统一,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修订惩戒办法,印发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四张权责清单,构建全链条司法责任体系。坚持“五个不放过”,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2024年以来省检察院本级办结的292件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倒逼提升办案质量。持续推进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共办理监督事项7474件,最高检领导率调研组来青专题调研,给予充分肯定。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聚焦办案重点领域,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1638件,同比增长276.6%,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应用模型办案全覆盖,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中获竞赛优胜表彰。启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办公项目,研发“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等4个智能体并取得实际办案成效,省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批智能化建设试点单位。

  五、坚持民意为镜,致力确保依法履职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在监督下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认真落实意见建议。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镜子”,省检察院梳理代表委员去年省“两会”上审议讨论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114条,形成分工落实方案,以清单化、责任化推进落实,相关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各级院同步抓好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工落实,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扎实开展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053人次。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联络活动,省检察院检察长陪同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视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活动3次。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长日常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实现在青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联络常态化。

  开门接受各方监督。连续五年元旦刚过即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两个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50件、终结法律文书1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1件,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发布典型案例86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民生权益、公共利益等与人民群众关联性高的案件,举行检察听证会1653场次,4631名听证员应邀参与检察办案监督。

  做实履职相互制约。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配合制约,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抗诉未获支持的案件逐案复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全面审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680名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受理辩护人及代理人网上预约事项781人次,邀请律师代表开展检律同堂培训。

  六、坚持政治为魂,加力锻造检察铁军

  我们坚持一体抓实政治建设、素能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修订省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细则,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频宣讲会、中心组学习研讨会,组织全员政治轮训,不断夯实忠诚履职思想根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制定省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21条意见”,连续四年举办“我身边的好党员”事迹宣讲活动,完善机关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机制,推动党建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照“两个清单”查摆17个方面问题、聚焦司法办案政绩观错位等11个突出问题,制定措施抓好整改,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11个院开展政治督察、内部审计,对23个院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整改整治,扎实开展李鹏新、杨发森案以案促改促治,深化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办案办公“马虎症、拖延症”整治,全年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在2024年下降23.1天基础上再缩短10天。

  大力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深化岗位练兵、以赛代训,开展第十届全省优秀公诉人和首届行政检察、首届公益诉讼检察3项业务竞赛,举办10期“青检讲堂”,推进理念、业务、实践融合。做实人才强检,建立9个检察人才库,依法调配双语检察官办理重大案件48件,6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师资库,34名干警入选全省政法系统人才库、师资库和先进典型事迹库,2件案件在最高检组织的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中获得表彰,2门课程入选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发挥北京等六省(市)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制度优势,开展线上线下培训1171人次,互派干部挂职锻炼63人,接受援助资金412万元。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基层力量,为市州、县区院遴选入额检察官42名,配备党组副书记39名,省院机关公开遴选干警8名。制定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办法,省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指导、“蹲点+巡回”调研指导136次,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陈年积事积难问题清理化解,推动解决久拖未决问题28个。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减少发文、评比,改进考评考核,让一线检察人员把更多精力放到检察办案上。持续深化基层特色品牌创建,果洛州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案质检务通”品牌获评202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吴晓军书记等领导同志到省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我省公益诉讼检察、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数字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检和省委肯定,20个集体和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首次有案件入选最高检印发的指导性案例,1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省委和最高检有力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的支持配合。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二是服务省委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协同性还需不断增强。三是检察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青海“十五五”高质量开局起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更加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是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底色。我们将坚持政治引领,不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落实“政治要件”的督查督办闭环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青海检察系统不折不扣落实。

  更加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我们将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履职优先方向,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最严密法治守护“三江之源”,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更加努力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平安是最亮丽的“中国名片”。我们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深入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协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好青海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大好局面。

  更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发展环境。我们将紧扣全省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安全生产立案监督,强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更加扎实维护人民权益。为人民司法是检察工作的宗旨。我们将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更好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全过程监督,推动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强化“府检联动”,助力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坚定推进自身建设。高素质队伍是检察机关担当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明纪律作风、查处“害群之马”,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专业素能和职业操守,确保干警清廉、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风雨久经人未老,关山初度路犹长。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以懂感恩、有情怀、重实干的奋进姿态,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青海检察实践,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