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海西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有奖举报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严防生态环境风险,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办法》明确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废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范围,对线索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按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线索价值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设置1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10万元及30万元六个梯度的奖励标准。针对企业内部人员掌握重要环境违法线索的,《办法》特别规定,举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奖金将双倍发放。
为保障举报人权益,《办法》整合优化多元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举报热线、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州县(市、行委)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账号及来信来访等途径举报。同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匿名举报实行专人单线联系,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此外,《办法》还优化了奖励发放流程,确保奖金足额、及时发放,让举报人实现“零风险、无顾虑”参与监督。
《办法》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公示期30日,将于2026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