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青海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预算草案。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收入增长难,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需求增加,财政平衡压力加大,收支矛盾突出;有的地区和部门项目谋划和储备不足,资金使用质效还不高,引导撬动作用发挥有限;部分市州县财力薄弱,支持发展经济、做大收入“蛋糕”能力弱。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6年预算报告和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26年省级预算草案。
做好今年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着力扩内需、优结构、增动能、惠民生、推改革、强管理、防风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编制和实施好财政“十五五”规划。加大力度提升效能优化完善财政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机制,更大力度支持优化“两重”项目,加力扩围优化实施“两新”政策,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创新完善产业发展领域资金支持方式,引导带动更多社会投资。完善稳就业政策举措,扩大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着力做好科技、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领域财力保障,积极发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作用,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健全财政预期管理机制,加强政策解读,有效稳定预期。加强增量和存量政策统筹,强化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开展政策评估,放大政策效能。
二、全面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源和“四本预算”统筹。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互衔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转移支付激励约束,增强基层财力和统筹能力,推进财政数字化建设。重视财源建设,努力涵养财源税源,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保持支出强度,坚持预算法定,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有效支出。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不断夯实财政发展和安全的基础。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用好用足化债政策工具,压实责任,扎实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存量隐性债务科学分类、精准置换,推进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有序退出,稳妥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促进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营。守牢底线守住红线,加强专项检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和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加强专项债管理,超前谋划储备优质政府债券项目,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债务监测和偿债预警,完善全口径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债务监督机制,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