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辞呈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李芬菊同志政协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提请政协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接受其辞去政协第十三届青海省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