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12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2025年11月2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共二十四条,旨在以法治手段强化高原物种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据介绍,《条例》聚焦栖息地保护、致害补偿、人工繁育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保护工作机制。其中,在栖息地保护方面,明确要求采取生物技术、监测、设置保护标志和公路警示设施等措施,降低野生动物伤亡风险,并对破坏栖息地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政府须对遭破坏的栖息地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形成“保护—修复”闭环。
针对常见的人兽冲突问题,《条例》构建了“预防—调控—补偿”全链条机制。要求制定防控指南和方案,通过建设防护设施、配置预警设备等措施主动预防。对数量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调控措施。在损失补偿方面,明确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当地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形成“政府补偿+商业保险”的双轨模式,以维护群众权益。
此外,《条例》细化了人工繁育与市场监管要求,并强化了法律责任。对人工繁育未备案、在栖息地实施干扰破坏等行为,设定了五百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款,与上位法紧密衔接。《条例》着力破解栖息地破坏、非法交易、受伤动物救护等现实难题。下一步,林草系统将加强普法宣传、执法监管和科技应用,深化跨部门协同,凝聚保护合力。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