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从防疫责任体系、基层保障、疫病防控网络、检疫监管、病死动物处置及区域联防联控等方面作出系统完善,构建符合青海高原特色的动物防疫制度体系。
据介绍,《条例》健全了防疫责任体系,压实多元主体职责;完善基层防疫保障,筑牢一线防疫根基;织密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夯实公共卫生防护基础。在织密防控网方面,明确压实强制免疫分级责任,建立科学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强化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并要求饲养、屠宰等场所须具备法定防疫条件。
在规范检疫监管流程方面,《条例》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现场查验、出证全流程作出规范,要求各类调运动物及产品必须附有检疫证明或标志。从事食用动物产品经营的商户须查验并留存检疫信息。同时,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动物防疫信息系统,实现饲养、免疫、检疫、屠宰等全链条数据共享与追溯,提升跨区域监管效能。
《条例》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强化了防控条件保障,规范了动物调运与产品经营行为,并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条例》的实施将有力补齐青海省动物防疫工作短板,为维护高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