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府检同向发力 共绘法治新篇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田得乾    发布时间:2025-12-18 07:25    编辑:管理员         

  “府检联动”是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系列工作措施和系统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确定“府检联动”的内容、举措、方式,更好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一体化推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1学习观摩。

  高站位部署 凝聚共识促联动

  “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是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具体举措,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安娜介绍。

  此次制定并会签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联动方式等三部分内容,旨在充分发挥政府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努力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聚焦共同推动平安青海建设,明确了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强化检警协同、推进依法行政7项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综合救助等方式,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减少重复信访,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深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预防和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防治力度,凝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合力。持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有效衔接,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形成依法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

  要健全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机制,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的检察监督,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2联合会商。

  多维度发力 强化协同增实效

  “府检联动”基础在“联”,关键在“动”,核心在“效”。

  聚焦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合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3项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要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动工作模式,畅通涉企案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渠道,积极探索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要依法打击整治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双打”工作,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聚焦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生态保护协同机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协力做好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线索移送、调查核实、专业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和行政执法的联动共治,助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聚焦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实施意见》提出深化民生保障协作,加强“三农”、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安全、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协作配合,深化残疾人、老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构建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施意见》提出,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资源整合,联合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宣传、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在全社会营造崇法尚法的良好氛围。

3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全方位衔接 健全机制强保障

  为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实施意见》从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健全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数据融合共享机制等四项具体联动方式,推动实现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实现行刑依法有序衔接。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而不移送的,要依法监督移送。依法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需要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健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会商、配合取证、专业支撑、结果反馈等全流程协作,实现公益保护。行政机关发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健全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增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相互协调,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做到及时监督、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健全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依法依规推动行政执法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交换共享,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

  安娜表示,“府检联动”机制建立后,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