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提升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海省省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一)西宁市烈士陵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西宁市烈士陵园位于西宁市南川东路19号,是为了安葬和纪念在解放青海和建设青海中牺牲的烈士修建的设施。根据西宁市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分别为:面积30663.91平方米(土地1)和面积为1378.81平方米(土地2)的陵园绿地,其中,土地1东至西宁市烈士陵园西边界,南至南酉山路,西至南川东路,北至西宁市烈士陵园北边界。土地2东至西宁市烈士陵园道路,南至西宁市烈士陵园公墓区,西至西宁市烈士陵园公墓区,北至西宁市烈士陵园公墓区。
主管部门:西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护责任单位:西宁市烈士陵园
(二)格尔木烈士陵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格尔木烈士陵园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西郊格尔木河畔,是为安葬和纪念在建设青藏公路、青藏铁路一期工程、格拉输油管线等重点工程,以及在建设高原新城格尔木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设施。根据格尔木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划定保护范围,面积为35826.82平方米,陵园东面与格尔木市公墓相邻以陵园围墙为界(南北长248米),南面与郭勒木德镇林地相邻以陵园围墙为界(东西长145米),西面与格尔木市公墓相邻以陵园铁艺围栏为界,北面与格尔木市公墓相邻以陵园围墙为界。
主管部门: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护责任单位:格尔木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
(三)循化县烈士陵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循化县烈士陵园位于海东市循化县积石镇东街村,是为了安葬和纪念在平息循化叛乱牺牲的烈士修建的设施。根据循化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划定保护范围,面积为5282.10平方米,陵园南侧外延1米至循化县积石镇东街村,西侧外延1米至循化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北侧外延1米至循化县临平公路,东侧外延1米至积石镇东街村。
主管部门:循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护责任单位:循化县烈士陵园管理处
(四)循化县西路红军纪念馆(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循化县西路红军纪念馆始位于海东市循化县红光村,是为了纪念红西路军修建的设施。根据循化县西路红军纪念馆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划定保护范围。面积为1971.78平方米,纪念馆南侧外延1米至310国道,西侧外延1米至查汗都斯乡赞中庄村,北侧外延1米至查汗都斯乡赞中庄村,东侧外延1米至查汗都斯乡赞中庄村道路。
主管部门:循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护责任单位:循化县西路红军纪念馆
(五)祁连县红西路军和解放军二军纪念园(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祁连县红西路军和解放军二军纪念园位于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滨河路龙鳞公园内,是为了纪念英勇牺牲的红西路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兵团二军革命烈士及三军骑兵团解放祁连而修建的设施。根据祁连县红西路军和解放军二军纪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划定保护范围,面积为23116.39平方米,东面与县龙鳞公园相邻以纪念园停车场往东10米为界,西面与祁连县东方瑞士水世界相邻以纪念园铁艺围墙往西15米为界,北面与祁连县龙鳞公园相邻以体育公园道路为界,南面与祁连县八宝河相邻以龙鳞公园内健身步道为界,西北角与龙鳞公园内健身步道相邻以龙鳞公园西北侧木栈道为界。
主管部门:祁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护责任单位:祁连县红西路军和解放军二军纪念园
二、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三、生效期限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西宁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 西宁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