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把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员会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做好落实工作。在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完成对四大类国有资产首轮审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完成了第二轮听取和审议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国有资产家底更加清晰准确,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列入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为做好监督调研等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在6月份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召开年度报告联席会,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7月份邀请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等8家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8月份组成专题调研组,与省审计厅充分交换意见,实地走访西部矿业集团、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集团,专题听取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及省交通控股集团、省物产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的情况汇报,征集了19位省人大财经联系代表的意见建议,多方收集整理资料、认真总结当前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奠定基础。
2025年9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介绍了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管理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进入第二个五年规划后,首次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企业运营效益,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布最新“账单”
政府专项报告和人大调研报告从国有企业数量、规模结构等方面,公布了截至2024年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亮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最新“账单”。
从企业数量看,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以下均不含金融企业)共1466户,其中省国资委监管的19户一级企业及所属子企业362户;省直部门监管(含委托监管)的一级企业85户及所属子企业114户;市州县级监管的一级企业595户及所属子企业291户。行业主要涉及盐湖资源、有色冶金、农牧生态、现代物流、工程建设及公共服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
从规模结构看,全省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0108.23亿元、同比下降0.8%,负债总额5957.72亿元、同比下降1.05%,所有者权益4150.51亿元、同比下降0.44%,平均资产负债率58.94%。全省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以务实举措全力稳定国有经济运行,实现营业收入1339.66亿元、同比增长0.61%,累计上缴税费86.02亿元、占全省公共预算收入23.2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62亿元,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达13.92%,压减亏损企业36户,减亏1.45亿元,亏损面、亏损额较上年分别下降21%、3%。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能提升
政府专项报告和人大调研报告全面反映了当前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体制机制方面,政府及其有关机构、部门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完善出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入章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加强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
在国企改革方面,聚焦增强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深入实施全省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锚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中心任务,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截至2025年3月,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任务完成率达85.6%,确保年底前实现高质量收官。
在布局结构方面,坚持以高质量改革助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组建中国盐湖工业集团、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集团,推动交控集团、三江集团高质量打造生态旅游景区、打响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品牌,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成效明显。
在风险防范方面,健全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注重企业债券发行管理,防范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严格清理违规挂靠企业、违规担保等问题,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努力改善企业财务指标。
在强化监督方面,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协同联动,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合力。省人民政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报告制度全覆盖。省审计厅实现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全覆盖,首次开展对省直部门所属企业专项调查。省财政厅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提供重要保障。
不断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专项报告指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提升国有企业党委管大局、把方向、促落实能力;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细化落实改革任务举措,加力推动重点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强改革督导评估考核,推动企业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强化投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统计及外部人才库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实现穿透式监管;不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加大“两非”“两资”出清力度,推动存量资产盘活,推进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降本节支,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在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对专项报告的审议时,调研组成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报告全面翔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下一步工作考虑切实可行,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调研组成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必须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以改革决心强化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企业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推动我省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不断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全口径全级次国有企业名录,逐步实现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实现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有机衔接;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不断强化国资委监管职能,消除国资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要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制度;推进覆盖全级次子企业的穿透式监管,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有效性;坚持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依法维护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照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及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收取范围,完善收入机制,提升支出效能,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加快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切实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调控作用。
要推进国资国企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持续推进各领域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健全人大、审计、财会等全方位监督机制,推动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数据对接,规范报告数据口径,确保各类国有资产应报尽报。持续深化国资监管法治建设和法治国企建设,加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以法治保障国资监管行稳致远。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