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旨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实现协同发力,一体化推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意见》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严格依照法定职责确定“府检联动”内容、举措与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
《意见》聚焦五大重点领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协作格局。一是共同推动平安青海建设,强化检警协同,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涉企行政执法法律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三是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构建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是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深化民生保障协作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五是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为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意见》从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健全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数据融合共享机制等四项具体联动方式,推动实现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意见》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的双提升。全省各级政府与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更高水平的府检协作为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