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青海省印发《青海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在法治化、规范化基础上从以建为主转向建用并重,着力推动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信用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各类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经营主体等信用建设、加快司法公信建设、稳步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4条措施;二是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座,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全量归集共享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公共信用信息、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水平4条措施;三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出积极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3条措施;四是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出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信用+基层治理”5条措施;五是提高信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出释放信用消费潜力、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5条措施。
《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夯基垒台”迈向“提质增效”新阶段。下一步,青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协同配合,群策群力,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信用与经济融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开创“诚信青海”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