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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出台
青海生态环境检察制度特色进一步彰显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石成砚    发布时间:2025-09-28 06:51    编辑:管理员         

  9月26日,记者从青海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8日,省检察院制定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旨在总结运用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规范、有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更好服务和融入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青海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2022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锚定青海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解决“跨行政区划、跨部门监管、跨流域治理”生态环保问题为目标,逐步构建“省级统筹、专门检察院主导、属地协作、区域联动、科技赋能、多方共治”的巡回检察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路径。

  此次出台的《规则》整体采用章节条款形式,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章,共计41条。《规则》通过对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实践经验予以制度固化,明确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概念及开展巡回检察的主体、范围,建立纵、横向一体化办案机制及协作配合责任,细化基本工作流程,统一发现线索的移交程序和处置方式,有助于加强工作规范性、程序性、实效性,更好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此外,会上还发布了青海林草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指引》,针对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法律理解、程序把握、证据标准、责任认定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对有关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进行了明确统一和规范,将有效提升相关案件办理工作质效。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