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本学期各地中小学原则上于9月1日开学。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安排,提前谋划精心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中小学不得以未完成假期作业等事由拒绝学生返校,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返校(园)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跟踪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教材发行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到“课前到书”。督促指导幼儿园严格落实本市(州)教师保教用书征订要求,不得为在园幼儿征订教材教辅。
今年是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逐条对照其中的11个方面75条规范管理清单,开展自查整改,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
教学时长方面,本学期各地中小学原则上9月1日开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本学期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时间分别不少于20周和19周,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教学管理方面,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有效杜绝“小学化”倾向。
学生减负方面,各中小学监督和指导教师合理设计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与时长,减轻学生负担,杜绝重复性、惩罚性、机械性作业;建立作业检查台账,统计各学科作业量、作业类型及学生完成时间。科学安排考试,遵守考试管理规定,避免频繁考试增加学生负担。切实保障学生休息时间,严格落实学生睡眠要求,保障课间休息,杜绝挤占“课间十分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确保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控辍保学方面,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在册在校学生管理,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核查学生返校报到情况。对未及时返校报到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疑似失辍学的,及时书面报告政府,开展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杜绝出现虚假注册、空挂学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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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目前,全省教育系统聚焦招生入学、教育收费、教辅征订、校服采购4个方面,正在开展基础教育公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校抓住秋季开学关键时间节点,采取多种措施,严查突出问题,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招生入学方面,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做到“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行利用“青海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中小学招生,实现“一网通办”;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区,切实简化招生入学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只进一门”。
教育收费方面,严格执行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开收费项目,公示收费依据、标准,严控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杜绝违规收取补课费、班费等行为,不得以课后服务等变相违规收费。
教辅征订方面,严格执行《青海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在省教育厅确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用书目录中选用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公示教辅征订信息及收费标准,规范教辅征订程序,杜绝商业广告推送和变相收费行为,防止进校推销,不得指定特定书店购书。
校服采购方面,保障采购程序透明,公开招标选定企业,公示质量标准、价格及流程。落实质量监督机制,执行“明标识”(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和“双送检”(供货方检+学校抽检)制度。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在代收校服费中获取差价。完善售后服务渠道,学校应及时公示售后服务相关事项,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同时,在基础教育公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各校要畅通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要高度重视,一查到底。对顶风作案的,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