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青海省档案局印发《青海省儿童福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各类困境儿童业务资料的归档、立卷、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
据了解,《实施细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共设8章42条,包括总则、档案材料收集、档案材料整理、档案使用、保管与移交、信息化建设、保障和奖励、附则。在材料收集方面,规定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儿童进入机构时、在机构生活期间、离开机构后3个时间段,分类收集归档文件材料。在保管与移交方面,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在儿童离开机构次年后,将规范整理完毕的业务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要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加强业务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便于使用。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落地落实,全面提高儿童业务档案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保护各类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