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省教育厅】“十严禁”出台 青海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和校服选购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莫青    发布时间:2025-07-24 07:16    编辑:管理员         

  7月23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青海省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以及校服选用采购。

  青海省教育厅、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对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评议、选用、征订、价格等作出明确要求。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严禁”明确,严禁违反“一科一辅”要求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向小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及家长推荐或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在省教育厅公布的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外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在征订教辅材料时搭售课外读物、文具等无关商品;严禁从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资质的发行/经销单位征订教辅材料;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利用教辅材料征订、代购等收受发行/经销单位财物、礼金或变相利益输送等牟利行为;严禁违反主动公开公示要求,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侵犯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禁违反资金管理规定,不通过学校账户代收教辅材料征订费用,私设小金库、委托家委会、指派个人代收费用等行为;严禁挪用、截留学生教辅材料代购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账目公开透明。

  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校服选用采购的标准、程序、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

  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十严禁”明确,严禁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校服;严禁违反招标采购程序擅自指定供货企业,或通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陪标等方式违规选定供货企业;严禁利用校服采购收受供货企业财物、礼金或变相利益输送等牟利行为;严禁违反主动公开公示要求,暗箱操作、明招暗定,侵犯学生、家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或设计带有奢侈化倾向的校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严禁违反“双送检”“明标识”制度,防止味道刺鼻、做工粗糙的劣质校服进校园;严禁违反资金管理规定,不通过学校账户代收校服费用,私设小金库、委托家委会、指派个人代收费用等行为;严禁以“服务费”“检测费”等名义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校服定制附加费用;严禁挪用、截留学生校服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账目公开透明。

  同时,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基础教育公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