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订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具有十分突出的气象地方立法探索实践价值和示范引领意义,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北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境内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气候条件独特,是雷电灾害的高发区和易发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能源、交通、通信、旅游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增多,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以及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日益凸显。面对严峻复杂的雷电灾害防御形势,海北州人大常委会聚焦防御短板,及时组织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并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二十八条,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监测预警、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检测维护、应急处置及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海北州依法、科学、高效开展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立足“小快灵”立法实践,总结汲取我省已有好的做法和经验,既注重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又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其中,强化局县防灾减灾协同机制、细化场景式防灾减灾等新构建的法治保障举措均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