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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2025年度校园引才岗位考核测评公告

来源: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5 16:50    编辑:张丽娟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2025年度校园引才岗位考核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测评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核测评人数。

  青海省无线电监测站2025年度校园引才考核测评岗位1个,具体为:省无线电监测站技术岗位引才1人。

  (二)考核测评程序。

  本次考核测评工作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提前7天发布考核测评信息,按照现场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核测评范围与条件。

  参考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关于《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中规定的范围与条件。

  二、考核测评组织实施

  (一)考核测评内容和方式

  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等内容。考核测评采取笔试加专业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占比60%)加专业面试成绩(占比40%)组成。

  备注:1.笔试完成后立即进行试卷批改工作,取前三名进入专业面试环节,第三名有并列成绩的一并进入专业面试环节;2.面试测评7名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5名考官的打分成绩均保留,然后计算平均成绩;3.所有成绩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4.如果有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出现,进行加试,考核方式为笔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评时间及地点

  计划定于6月11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6月12-13日考核测评。现场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按期取得相关证件的承诺书)、成绩单(加盖院系/教务处公章)、证书类材料。

  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如下:

  6月11日现场资格审查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6月12日9:00-11:00       笔       试  省政府办公厅

  6月13日9:00-12:00       专业面试  省政府办公厅

  (三)考核测评命题

  考核命题坚持政治性、科学性、保密性原则。命题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适度的原则。人事主管单位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命题专家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实行全封闭命题。

  笔试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行政能力测试的内容,占比40%;另一部分为专业试题,占比60%。

  专业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组成专业面试小组命题并以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四)成绩公布

  考核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考核测评信息发布渠道公布考核测评成绩,并电话通知应试人员。

  三、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环节人选,并由省无线电监测站与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政审)等后续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及《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相关要求。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测评工作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有关同志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考核测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考核测评组织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引才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测评工作全程指导监督,按照规定处理考核测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

  (二)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核测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组织实施考核测评时,应按《规定》要求问询参加考核测评的考官及可能影响考核结果的相关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三)落实保密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命题人员、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严守保密纪律。命题、考核环节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考核测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须在考核测评前提前告知应聘人员。

  (四)其他要求。考核测评环节全程录像或录音。相关考核测评纸质资料保存三年以上,扫描电子版长期保存。

  咨询电话:0971-846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