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建昱发布《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5.49,生态质量类型以“二类”为主,与202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三江源区、祁连山区、青海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2024年,青海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3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2个国家控制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4%。其中,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黑河流域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湟水流域、柴达木内陆河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湟水流域32个国省考监测断面年均水质首次出现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全省50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保持稳定,纳入国家考核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全省8个市州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1.3%、夜间达标率为85.5%;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9.7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推进各项重点举措落实落细,生态环境质量稳固改善。全省实施减排工程116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9666吨、1876吨、16506吨、2012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来源:青海日报)